1、當通過期間核查發現測量設備性能超出預期使用要求時,首先,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維修,在重新檢定或校準表明其性能滿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次,應立即采取適當的方法或措施,對上次核查后開展的檢定、校準、檢測工作進行追溯,以盡可能減少和降低設備失準而造成的風險。
2、檢定、校準、檢測工作的追溯是需要成本的,同時設備失準會給實驗室和顧客帶來風險,從而損害實驗室和顧客的利益。因此,實驗室應從自身資源、技術能力、測量設備的重要程度,以及追溯成本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因素,綜合考慮期間核查的頻次。實際上它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上一篇:檢測實驗室實施期間核查的步驟
下一篇:期間核查的實施
掃一掃,加微信
版權所有 © 2024北京來亨科學儀器有限公司
備案號:京ICP備2024080360號-1
技術支持:化工儀器網 管理登陸 sitemap.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