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化學藥品的容器都要貼上清晰標簽,以標明內容及其潛在危險。
2. 所有化學藥品都應具備物品安全數據清單。
3. 熟悉所使用的化學藥品的特性和潛在危害。
4. 對于在儲存過程中不穩定或易形成過氧化物的化學藥品需加注特別標記。
5. 化學藥品應儲存在合適的高度,通風櫥內不得儲存化學藥品。
6. 裝有腐蝕性液體容器的儲存位置應當盡可能低,并加墊收集盤,以防傾灑引起安全事故。
7. 將不穩定的化學品分開儲存,標簽上標明購買日期。將有可能發生化學反應的藥品試劑分開儲存,以防相互作用產生有毒煙霧、火災,甚至爆炸。
8. 揮發性和毒性物品需要特殊儲存條件,未經允許不得在實驗室儲存劇毒物品。
9. 在實驗室內不得儲存大量易燃溶劑,用多少領多少。未使用的整瓶試劑須放置在遠離光照、熱源的地方。
10. 接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工作服,戴防護鏡,穿不露腳趾的滿口鞋,長發必須束起。
11. 不得將腐蝕性化學品、毒性化學品、有機過氧化物、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質保存在一起,特別是漂白劑、硝酸、高氯酸和過氧化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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